《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正式实施
2022-07-09 14:57:48  |   发布者:   |   点击: 140216
摘要: 7月1日起,《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于2022年5月,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共十八条,从健全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促进非遗利用和发

7月1日起,《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于2022年5月,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共十八条,从健全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做好新时代海南非遗保护工作,推动海南特色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规定》完善了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如弥补上位法仅规定、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总结形成分类保护的实践经验,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等,并进一步夯实全省非遗保护的管理体制,特别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
  在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方面,《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海南特色和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完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馆、博物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等措施,同时,针对全省非遗传承后继人才缺乏的问题,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在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方面,《规定》结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明确了推进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公园、酒店、商场等措施。

  下一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这一主线,进一步增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